财会〔〕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组织,高检院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......
财会〔〕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组织,高检院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修订后的《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》(财会〔〕号)自年月日起实施。为了保证新旧准则顺畅联接、平稳过渡,促进新准则的有用贯彻实施,我部拟定了《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联接问题的处理规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履行。履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应我部。 财政部 年月日 附件下载: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联接问题的处理规则